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移膜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时间:2010-07-07 17:9: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移膜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黄河工业园内

公示时间:10/7/7-10/7/15                     联系人:张硕尔

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黄河工业园内,总用地面积73.32亩,已建成移膜革湿法线5条、喷涂线8条、干法线3条(包括1条试验的意大利进口较清洁型干法线),燃煤蒸汽锅炉4台(31备,300万大卡3台,500万大卡1台),年生产250万平方米移膜革。项目湿法生产线、喷涂线于20081218日通过瓯海区环保局审批,配套的干法生产线属未批先建;根据瓯海区移膜革行业整治意见,2007125日经温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于20081218日经过温州市环保局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7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6万元,占总投资的5.7%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湿法喷淋、凝固、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DMF回收系统塔顶水、精馏塔冲洗水、水循环泵置换水、地面冲洗水、水膜除尘废水及生活废水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原由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总投资约162万元,采用物化加生化处理,设计处理能力600/日,后因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该公司再投入了40万余元进行了改进,延长了废水的停留时间,日处理能力核减为200/日。凝固槽废水、喷淋槽废水、干法回收装置的喷淋水以及配料釜清洗水含有大量的DMF,废水经收集后定期进入DMF精馏塔,经一套10/h双塔精馏回收装置回收DMF,出水经脱氨处理后排放至废水处理设施处理。DMF回收系统塔顶水、精馏塔冲洗水、水循环泵置换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废水调节池,通过生化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监理单位核实企业正常生产时日废水产生量为200吨左右。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包括锅炉废气、干法废气、湿法废气、二甲胺废气、磨皮废气和食堂油烟。锅炉废气主要为3300万大卡和1500万大卡的燃煤蒸汽锅炉,采用含硫率低于0.8%的低硫煤作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温州市同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钠钙双减法工艺进行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8。干法废气、湿法废气DMF回收处理设施和喷涂废气回收设施由浙大正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整个系统主要包括废气的收集和输送、吸收塔、吸收液循环系统、尾气排放、排气筒和事故紧急处理系统等。喷涂废气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废气收集和输送、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等,生产线上的废气经收集至楼顶后,在经喷淋吸附设施系统处理。DMF回收塔塔顶水经脱氨处理后所排放的尾气中的二甲胺等气体,经稀硫酸吸收液吸收净化后通过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磨皮废气经布袋除尘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米。食堂油烟废气由温州市鹿城科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安装,处理后废气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三)固废方面

固废主要有原料废桶、蒸馏残液、煤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原料废桶由厂家回收,蒸馏残夜已委托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煤渣外卖,生活垃圾定时外运。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部分回流,部分干化后做为生活垃圾外运。

(四)噪声方面

噪声主要产生于生产设备、锅炉房风机冷却塔循环泵等。

三、环境监理结论

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移膜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整改前期的环保审批手续现已基本完备,项目建设整改过程中叶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要求的环保措施,较好的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建议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甲苯、DMF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4台燃煤蒸汽锅炉(31用)经处理后所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囱高度28,低于环评要求的45米,但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均低于排放标准的50%,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6.3项规定;1号、4号生产车间干法DMF回收装置排气筒的DMFVOCS、甲苯浓度全部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排气筒高度18米;湿法车间DMF回收装置排气筒的DMFVOCS 浓度全部符合大气《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排气筒高度16米;喷涂生产线废气经喷淋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所测的苯、甲苯、二甲苯浓度与磨皮生产线废气回收装置所测的颗粒物浓度全部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20米;精馏塔废气经稀硫酸喷淋吸收净化后由管道引至锅炉房,从锅炉烟囱排放,排放的废气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约28米排气筒;1号干法生产车间、4号干法生产车间、湿法线生产车间、干法线配料间、湿法线配料间甲苯、DMF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限制。喷涂工序二楼、三楼所排放的甲苯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限制;厂界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处理后所排放的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规定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5个测点中,4号、5号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全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区标准;1号至3号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全部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区标准限值,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机器设备、锅炉房风机及废水处理设施的水泵。

(四)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COD1.98/年,氨氮0.01/年,二氧化硫10.5/年,烟尘4.43/年,DMF0.55/年。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