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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移膜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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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移膜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黄河工业园内 公示时间: 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黄河工业园内,总用地面积73.32亩,已建成移膜革湿法线5条、喷涂线8条、干法线3条(包括1条试验的意大利进口较清洁型干法线),燃煤蒸汽锅炉4台(3用1备,300万大卡3台,500万大卡1台),年生产250万平方米移膜革。项目湿法生产线、喷涂线于2008年12月18日通过瓯海区环保局审批,配套的干法生产线属未批先建;根据瓯海区移膜革行业整治意见,2007年12月5日经温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于2008年12月18日经过温州市环保局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7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6万元,占总投资的5.7%。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湿法喷淋、凝固、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DMF回收系统塔顶水、精馏塔冲洗水、水循环泵置换水、地面冲洗水、水膜除尘废水及生活废水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原由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总投资约162万元,采用物化加生化处理,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后因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该公司再投入了40万余元进行了改进,延长了废水的停留时间,日处理能力核减为200吨/日。凝固槽废水、喷淋槽废水、干法回收装置的喷淋水以及配料釜清洗水含有大量的DMF,废水经收集后定期进入DMF精馏塔,经一套10吨/h双塔精馏回收装置回收DMF,出水经脱氨处理后排放至废水处理设施处理。DMF回收系统塔顶水、精馏塔冲洗水、水循环泵置换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废水调节池,通过生化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监理单位核实企业正常生产时日废水产生量为200吨左右。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包括锅炉废气、干法废气、湿法废气、二甲胺废气、磨皮废气和食堂油烟。锅炉废气主要为3台300万大卡和1台500万大卡的燃煤蒸汽锅炉,采用含硫率低于0.8%的低硫煤作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温州市同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钠钙双减法工艺进行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 (三)固废方面 固废主要有原料废桶、蒸馏残液、煤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原料废桶由厂家回收,蒸馏残夜已委托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煤渣外卖,生活垃圾定时外运。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部分回流,部分干化后做为生活垃圾外运。 (四)噪声方面 噪声主要产生于生产设备、锅炉房风机冷却塔循环泵等。 三、环境监理结论 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移膜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整改前期的环保审批手续现已基本完备,项目建设整改过程中叶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要求的环保措施,较好的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建议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甲苯、DMF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4台燃煤蒸汽锅炉(3备1用)经处理后所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囱高度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5个测点中,4号、5号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全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区标准;1号至3号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全部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区标准限值,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机器设备、锅炉房风机及废水处理设施的水泵。 (四)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COD1.98吨/年,氨氮0.01吨/年,二氧化硫10.5吨/年,烟尘4.43吨/年,DMF0.55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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