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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南洋皮革化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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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南洋皮革化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鹿城区上戍乡岭下村戍浦南路3号 公示时间: 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南洋皮革化工厂迁建项目位于鹿城区上戍乡岭下村戍浦南路3号,租用温州市大升化工石灰建材厂厂房。该项目于2009年1月通过鹿城区环保局初审,2009年12月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09年3月开始迁建, 2009年12月建成并投入生产。项目设计年生产ATR复鞣剂180吨,102合成鞣剂120吨,项目迁建总投资3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该项目的废水主要有生产装置清洗水、反应锅夹套冷却水、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其中反应锅清洗水可以收集后回用于相同的产品生产中,反应锅清洗水无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主要为卫生间冲洗水,生活废水排入温州市大升化工石灰建材厂的化粪池,经处理后外排。 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和燃油锅炉废气。其中工艺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反应物的挥发,主要有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醛等气体。甲醛气体通过反应锅、冷凝装置和管路连接,形成密闭装置,防止甲醛外排;丙烯酸、甲基丙烯酸废气采用冷凝回收方式进行回收,小部分未能回收的废气经约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和气动隔膜泵,企业已采取相关的降噪减震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燃油锅炉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4次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囱高度约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厂厂界4个测点中,除1号点有2个数据因与背景噪声值接近,仅供参考以外,其余6次监测数据均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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