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2万平方米线路板迁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0-07-28 15: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2万平方米线路板迁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瓯海区经济开发区三溪工业园内

公示时间:   10/7/28   -10/8/5                      联系人:张硕尔

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位于瓯海区经济开发区三溪工业园内,占地面积7326平方米,从事电路板生产,设计年产各类电路板22万平方米,其中双面板10万平方米,多层板12万平方米,设计电镀生产规模为67788升电镀容量。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4月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08]042号), 2009年4月投入试生产,2010年7月试生产延期许可至2010年10月。企业目前实际镀槽容量为37740升,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平方米单面、双面板,多面板未投产。企业现有职工600人,住厂内职工560人,年工作300天,二班制,日工作时间2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6%。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废水包括综合废水(所有工序漂洗水含络合废水、镍废水等);高铜废水(微蚀废液、酸蚀废液、去毛刺废液、铜球保养废液等);油墨废水(显影废液、去膜废液等);退锡废液;酸性蚀刻废液;有机废液(OSP废液、综化废液、除油废液等),因生产工艺调整,目前企业未开展含氰电镀,所以没有含氰废水产生。废水设施进水包括高铜废水、去油墨废水和综合废水,先将高铜废水预处理后再和油墨废水一起处理,再排入综合池一起处理,最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纳入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设备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设计,江苏省科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设计处理能力为50T/小时,企业因多层板产品未上马,且部分末端废水直接用于工艺内循环,目前实际日水处理量为200~300吨。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酸雾废气、蚀刻废气、有机废气和粉尘废气。

电镀车间包括孔化、厚铜、蚀刻工序的酸雾废气,采用碱式水喷淋法处理,喷淋塔的处理能力为36000m3/h。化金、喷锡工序的氯化氢废气,采用碱式水喷淋法处理,喷淋塔的处理能力33000 m3/h,废气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两个酸雾喷淋塔全部由深圳市荣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

印刷、固化、显影车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楼顶,处理后排放。该喷淋塔由深圳市荣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废气处理能力6000 m3/h,采用活性炭吸附,再水喷淋处理。

钻孔、铣床拉线的粉尘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一条排气筒排放,除尘设施由深圳市柏志兴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处理后,屋顶排放。

(三)固体废物

产生的线路板边角料由乐清市腾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定期回收。

蚀刻废液由永嘉县楠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废气处理设施所用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活性炭由提供方回收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的污泥和电镀槽渣,这部分污泥和电镀槽渣,集中收集储存,由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各类生产废水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的pH值和化学需氧量、总铜、总镍、色度、SS、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磷酸盐、氰化物、总铅的日平均浓度全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1998年    1月    1日后)。

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平均处理高铜废水量8吨/日,进水时间1小时;油墨废水平均处理量8吨/日,进水时间1小时;有机废水处理量16吨,处理时间2小时;综合集中水处理时间4小时,日平均处理量为200吨,达到设施设计处理能力的17%。每小时共处理废水50吨,达到设计处理废水量的100%。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出水的pH值、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的浓度日均值全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1998年    1月    1日后);第二天除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日均值超标外,其余全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1998年1月1日后)。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电镀车间孔化、厚铜、蚀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式水喷淋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全部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口高度约15米。

化金、喷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处理后,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全部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口高度约17米。

印刷、固化、显影车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排放的恶臭浓度全部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约为18米。

钻孔、铣床拉线废气通过中央除尘器除尘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全部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约5米。

食堂油烟经JB-YJ-JD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的基准风量油烟浓度最大值超标。排放口高度约18米。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6个测点中,南面靠瓯海大道侧1、2号测点昼间噪声4次监测全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东北侧的3号测点昼间噪声4次监测全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另有部分测点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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