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普三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氨酯树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0-12-30 10:9: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瑞普三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氨酯树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B24小区东北角
  公示时间:10/12/30-11/1/10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瑞普三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氨酯树脂扩建项目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B24小区东北角。2006年12月该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温州瑞普三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氨酯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6年12月30日通过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苍环批【2006】117号), 2007年2月14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07】025号),2009年6月投入试生产。由于该项目污水回用方案与原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中发生部分变化,2010年8月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瑞普三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氨酯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并于2010年9月7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温环建函【2010】023号)。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年产5万吨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其中湿法料4万吨/年,干法料1万吨/年),主要设备有35m3多元醇反应釜4只、12m3PU反应釜16只,各种储罐8只,实际建设内容与批复相同,即为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总投资5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达到总投资的3.2%,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多元醇聚合冷凝水、真空泵循环水、反应釜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其成分主要为醇类、DMF等,所有废水经收集后一并汇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设施由温州市冠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采用物化加生化处理法,设计处理能力50吨/日。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浙江瑞普实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在经活性炭吸附部分回用于温州瑞普三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回用废水约23吨/日。
  (二)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 工艺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是PU树脂合成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有二甲基甲酰胺(DMF)、甲苯(TOL)、丁酮(MEK)等。反应釜产生的废气经水冷凝系统冷凝后重新返回反应釜内,冷凝废气通过管道汇聚后再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17米。
  (2) 锅炉废气
  该项目一台350万大卡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等,废气采用水膜二级除尘器脱硫处理后排放,烟囱高度约45米。
  (三)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废料、煤渣、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废活性炭。生产废料回锅生产,煤渣外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浙江瑞普实业有限公司转运处理,废活性委托巩义市恒远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是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有冷却塔、锅炉房风机及生产车间等。
  三、验收监测结果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0年12月20日对该项目编制了监测报告,主要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COD浓度小于1800mg/L。浙江瑞普实业公司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氨氮、悬浮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DMF的日平均浓度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制值。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水量约24吨/日。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一台350万大卡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水膜二级除尘器脱硫处理后,所排放废气中的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囱高度45米。PU树脂反应釜产生的冷凝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VOCS、甲苯、DMF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值,排气筒高度约为17米。
  厂界监控点甲苯、丁酮恶臭浓度均符合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值,厂界东、南、北监控点DMF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值。鉴于厂界西位于浙江瑞普实业公司厂区内,其监测值作为参考。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4个测点中, 1#测点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3类标准,其余点位超标,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锅炉房及生产车间噪声。超标点位于龙港镇城东工业区,无环境敏感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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