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饰化电镀厂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0-12-27 8:38: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乐清市饰化电镀厂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乐清市白石镇下印村无人岙
  公示时间:10/12/27-11/1/5     联系人:张硕尔
  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乐清市饰化电镀厂位于乐清市白石镇下印村无人岙,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2009年11月该厂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乐清市饰化电镀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9年12月17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乐环规【2009】208号),2009年12月29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09】126号)。该项目共有19条生产线,其中2条为手动线,手动线占9.5%。环评批复建设内容:该项目从事五金、电子、电器配件等金属件电镀,镀种为预镀铜、镀锌、镀锡、镀银,电镀液总容量须控制在35300升内,手动线须控制在20%内。实际建设内容与批复相同,即为本次验收内容。该工程于2009年11月开始动工建设,2010年3月投入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概算228万元,占总投资的9.9%,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前处理废水、酸碱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和含氰废水等实行分类收集,分质治理后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再经反渗透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设施由乐清市华隆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设计处理能力为160T/d(80T/h)。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各生产车间用水点,其余废水经同一排污口外排。
  (二)废气方面
  废气主要有前处理废气、镀槽酸雾(硫酸雾、铬酸雾)、退镀废气等。共设有废气处理设施17套,由乐清市华隆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其中108、110、202、205车间分别安装一套二级还原吸收废气处理设施,101~105车间共用一套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其他车间各安装一套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均经治理后高空排放。
  (三)固废方面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处理所产生的电镀污泥和生活垃圾,电镀污泥委托温州市绿洲金属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定时外运。
  (四)噪声方面
  噪声主要产生于电镀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等。
  三、环境监理结论
  乐清市饰化电镀厂搬迁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设备数量、产品方案和厂区平面布置均基本与环评一致,目前实际建设完成镀液容量31617升。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前期的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基本完备。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的要求,较好的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的相关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果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0年12月20日对该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总氰化物、六价铬、石油类、化学需氧量、铜、镍、锌、氨氮、总铬等日均值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生产车间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氯化氢日均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10镀银车间氮氧化物、氰化氢废气经处理后日均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约18m;205镀银车间产生的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氰化氢基本达标,排气筒高度18米;110车间、205车间、203车间、109车间、201车间以及101~105车间共6个排气筒2天6次铬酸雾监测结果日均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8镀锡车间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硫酸雾日均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约17m。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主要噪声源为电镀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超标点位附近无环境敏感点,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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