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第一批市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验收公示(二)
时间:2010-12-23 16:56: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8〕55号文件)精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12月22日对乐清市乐琯运河综合整治、苍南县江南河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核查、资料审核,乐清市乐琯运河综合整治、苍南县江南河网作为“811”新三年环境保护行动中市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成效显著,拟同意通过阶段性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温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有关情况的投诉。
  公示时间:2010年12月23日~12月29日(共7天)。
  公示电话:88367802
  来信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9号
  邮编:325027
  
温州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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