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办开展2010年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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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温政办[2010]128号)的有关规定,已开展2010年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生态办、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汇总工作,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上报项目;由县级生态办、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统一上报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的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当年申报省级生态县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项目数,最多不超过4个;市级生态文明试点单位和生态街道创建单位申报项目不占申报指标。申请报告须附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一)和分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上述材料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来源:市生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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