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0-11-08 8:4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洞头县状元岙岛北侧
  公示时间:10/11/8-10/11/16        联系人:张硕尔
  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工程位于温州市洞头县元觉乡状元岙岛西北侧,2005年11月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完成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5年11月22日通过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洞环管【2005】39号), 2005年11月23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温环建【2005】179号),2005年12月20日通过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建【2005】151号)审批。于2006年1月开工建设。共建设5 万吨级码头2 座(码头水工结构兼顾10 万吨级集装箱船靠泊)。目前年吞吐能力230万吨,其中钢材、木材70万吨,集装箱20万TEU。现有职工165人,常住码头人数为16人,年生产日为365天,每天生产8小时。项目实际总投资78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港区设有油污污水处理厂2座,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处理后排入集水井,回用于绿化浇灌。生产废水主要为船舶及机修车间含油污水,污水经过隔油处理后纳入港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水回用于车间冲洗。
  (二)废气方面
  主要包括有焊接烟气、船舶废气、港区内流动机械、汽车产生的尾气及道路扬尘,这部分气体均属无组织排放
  (三)固废方面
  该项目产生生活垃圾量约66.6t/a,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境外船舶的固废、废油渣和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固废,全年产生量约为12.4t,已委托乐清市海净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
  (四)噪声方面
  噪声主要产生于港区装卸机械设备、运输汽车、船舶及设备机修车间等。
  三、环境监理结论
  温州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从整体情况看,环保设施建设和其他相关环保要求方面基本能够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议本工程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
  四、其他
  该项目所涉及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于2009年8月3日通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关于调整温州瓯江口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复函》(浙环函【2009】276号),调整后温州市洞头县状元岙北侧近岸海域,由一类环境功能区调整为四类环境功能区,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水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4.1.1规定,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五、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10月26日、27日两日该港区所排放生活污水口与港区机修车间所排放污水的pH值、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磷酸盐、动植物油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且都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的标准限值。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监控点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10月26日、27日厂界噪声1#、2#、3#、4#测点昼间噪声两次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标准,1#测点夜间噪声值与背景值相近,2#、4#测点夜间噪声两次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标准,靠近居民区的东面及南面厂界无明显声源;项目西面厂界5#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全部超标,主要噪声源为起重机等,但该点位于港区二期规划用地内,北面为海域,无噪声敏感点,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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