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线路板迁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0-11-26 10:7: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市永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线路板迁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东片工业区瞿任路10号
  公示时间:10/11/26-10/12/6     联系人:张硕尔
  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市永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线路板迁扩建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东片工业区瞿任路10号,租用温州市瓯海万利制革设备有限公司厂房,总占地面积4064平方米,2009年8月温州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市永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线路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0月15日通过瓯海区环境保护局(温瓯环开【2009】308号)初审,2009年 11月9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温州市永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线路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2009】111号)审批。由于温州市永利电子有限公司线路板电镀车间镀槽规格实际设置与原环评报告书中阐述的不一致,2010年4月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市永利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评补充说明》。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年产单面板9万平方米,双面板19.5万平方米,多面板1.5万平方米,项目须采用全自动电镀生产线,配套的镀种主要为镀铜、镀锡及少量的镀金、沉铜、化镍、化金,镀槽总容量须控制在6万升内。但目前该项目多面线路板尚未投产,现实际生产量为年产20万平方米单面、双面板,实际建设内容为本次阶段性验收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基本完成了项目环评报告书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有磨板废水、废酸废水、有机废水、络合废水、综合废水等,污水处理设施由温州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采用物化加生化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24小时运行,目前实际日水处理量为450吨,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排入温州市瓯海瞿溪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排放。
  (二)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有酸雾废气、喷锡废气、有机废气和厨房油烟。酸雾废气处理设施由温州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共设有两个酸雾喷淋塔,采用碱式水喷淋法处理达标后排放。喷锡废气产生的废气经碱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在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三)危废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有电镀污泥、蚀刻废液、钻孔车间粉尘、裁料车间边角料、显影废液等。电镀污泥已委托温州市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蚀刻废液委托永嘉楠溪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钻孔车间粉尘、裁料车间边角料委托乐清市腾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处理,显影废液委托宁波海曙银影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回收。
  (四)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是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有风机、废水处理站水泵等。
  (五)粉尘
  钻孔、铣床拉线及外型加工车间的粉尘废气分别通过一封闭房间内的2台布袋除尘器除尘。
  三、验收监测结果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0年9月19、21、26、2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编制了监测报告,主要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化学需氧量、总铜、总镍、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磷酸盐、氰化物、总铅等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H值略有超标外(超标PH值分别为9.1和9.22)。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所排放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的日均值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经处理后排向市政管网,到瞿溪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锡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氯化氢浓度和排放速率全部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30米;电镀车间产生的酸雾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32米;
  有机废气排气筒和阻焊车间废气排气筒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二级标准;
  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所排放的油烟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4个测点中,4#测点昼间噪声4次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3类区标准;1#测点昼间噪声4次全部超标,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2#、3#测点昼间噪声4次监测值2次超标,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设施与车床;但超标点位位于瞿溪东片工业区内,基本无环境敏感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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