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保工程需要哪些保障?
时间:2010-10-29 15:53: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有个别地方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在建设中还存在着工程质量不很理想、工程进展较缓慢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方面:一是污染治理工程层层转包。个别地方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从中标单位到最后的施工单位经过多次转手,工程项目到达终端施工单位时的利润已是微薄见底,其结果必然导致偷工减料,做工马虎;二是配套资金不到位。个别地方资金配套不到位,致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体资金不能到位,其结果是工程款不能按合同要求进度及时拨付,影响工期;三是环境监督难有效。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无法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行有效监督,很难见到工程第一中标人,又不知究竟是谁在负责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没有办法及时处理。
  如此一来,个别地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不理想、进展缓慢、工期一拖再拖就可想而知了。因此,笔者建议:
  一是强化招、投标管理。要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工艺流程、治污效果等严格把关。对中标后工程建设的相关事宜要有具体的要求和措施,要求相关责任人交纳一定数量的工程保证金,以严防污染治理工程层层随意转包影响工程建设的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资质审查。对污染治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要严格审查其与资质相配套的硬件、软件,必须确定其名副其实,防止其承接了工程后又无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实力而将工程转包出去。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的安排,若需要当地配套一定比例的资金,就要认真核对,设置专门账户确保落实,然后再拨付上级安排的项目资金,以切实保证整个污染治理工程资金到位。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污染治理工程多次转包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单位要予以责任追究,收回工程另行发包,情节严重者取消第一中标人污染治理的资质。
  五是强化环境监督。基层环保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纠正和处理,改变上面招标下面管不着的状况,确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有效实施。。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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