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锦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餐饮油回收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时间:2009-12-18 10:18: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锦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餐饮油回收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湾儿山双屿垃圾场闲置用房
  公示时间:09/12/18-09/12/28 联系人:张硕尔
  联系电话:89882906 传 真:89882906
  验收主要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锦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餐饮油烟治理、油烟机清洗、废油回收处理的公司,下设废油处置中心和环保设施维护处理中心(原温州市绿洲环保设施清洗中心),租用温州市鹿城区湾儿山双屿垃圾场闲置用房,专门从事油烟清洗机(属绿洲环保设施清洗中心搬迁项目)、废餐饮油回收生产毛油。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达到总投资的17%。温州锦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规模搬迁油烟机清洗50台/日,新建回收处置餐饮油600吨/年,生产毛油400吨/年。验收监测期间平均生产毛油产量为2.2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1%。企业年生产日150天,现共有人员共5人,住厂内5人。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该项目投资5万建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设施由温州市瓯海环保设计研究所温州锦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和施工。设计处理能力0.5吨/小时,日处理时间以6小时计算,设计最大处理能力为3吨/日。处理后废水回用。生产工艺废气主要包括餐饮废油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灌区废气、废油过滤器废气,这些废气通过排气管引至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后排放。该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方案是由温州市瓯海环保设计研究所温州锦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统一处理。风机风量900~54000立方米/小时。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该公司废水排入废水处理设施后重新用于油烟机清洗,无外排。
  2、废气
  监测期间,该项目有2台加热燃油炉(1备1用),1#加热燃油炉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筒后,所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Ⅱ时段二类区标准)。烟囱高度8m。
  餐饮废油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灌区废气、废油过滤器废气汇总经活性炭净化后,排放的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建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
  该企业厂界2个监控点恶臭浓度最大值略超厂界标准。
  3、噪声
  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2个测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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