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马加斯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时间:2009-10-13 14:4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马加斯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吕家降村
  公示时间:09/10/13-09/10/21 联系人:张硕尔
  联系电话:89882906 传 真:89882906
  验收主要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马加斯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吕家降村,占地面积115.8亩,现完成建筑27221平方米。原设计年加工石材1460立方米项目于2003年12月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保局审批,新增年加工石材440立方米项目于2006年3月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保局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合计总共年加工能力为1900立方米。新增项目2007年3月开始建设,2008年10竣工,2009年4月投入试生产。目前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放弃了花岗岩石材加工部分,而全部进行大理石石材的加工。项目总投资1亿,其中环保投资64.6万,占实际总投资的0.6%。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废水处理设施由企业自行设计、施工,采用物化法处理,设计最大处理能力260吨/小时。石材切割、精加工过程的除尘喷淋水及车间地面冲洗水,该废水经废水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废气主要是由石材切割、精加工设备自身带有水喷淋设施,在石材加工产生粉尘(无引风集中收集)由水喷淋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石材切割、精加工过程的除尘喷淋及车间地面冲洗水排入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间。主要的排放废水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未经隔油池排入化粪池,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井(目前该管网未接上市政管网)。总排出水的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SS六项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石材切割、精加工设备自身带有水喷淋设施,石材加工产生粉尘由水喷淋处理。手磨精加工废气设施尚待安装,目前暂时没开始生产。板面补孔、补网及板面刮胶过程用到的胶水,挥发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经引风管道拉至屋顶排放,排放高度25米。
  3、噪声
  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噪声4个测点昼间噪声二天四次监测全部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区标准。主要噪声源有大理石排锯、桥式切机及其他石材加工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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