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梅岙村等四十三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时间:2008-05-07 15:2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关于命名梅岙村等四十三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经评估考核和社会公示,梅岙村等43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永嘉县:陡门乡梅岙村、全安村、山溪头村,山坑乡山坑村、后九(土夅)村,表山乡石匣村。

  苍南县:龙港镇杨家宅村,五凤乡柘垟村,观美镇碗窑美村、桃湖村,括山乡将军村、大庄村、东张庄村,浦亭乡燕头村、灵浦村、苍溪村,昌禅乡王家洋村、兴昌村,中墩乡下厝村、中墩村,钱库镇后官村、垟东村,蒲城乡金城村、龙门村,霞关镇新林村、澄海村,沿浦镇孟福林村、岭尾村,凤阳乡顶堡村、凤楼村,马站镇顶魁村、下屿村,龙沙乡安峰村、玉溪村,赤溪镇韭菜园村、南行村,金乡镇五一村、狮山村、星光村、金星村、城中村、河尾垟村、永兴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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