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大龙头村等二十三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时间:2008-05-07 15:2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关于命名大龙头村等二十三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经评估考核和社会公示,大龙头村等23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瑞安市:马屿镇大龙头村、江东村,平阳坑镇朱树坪村、上岙村,营前乡潘营村,鹿木乡呈山坪村、下林坳村,仙降镇上垟村,枫岭乡大藏村;

  乐清市:清江镇江沿村,翁垟镇东塘下村,南塘镇江宅村,柳市镇长道坦村,蒲岐镇下侯宅村,雁荡镇泽前村、上灵岩村,磐石镇东社村、西社村、芝湾村,芙蓉镇良园村,乐成镇梅湾村;

  平阳县:梅源乡梅源村、岭根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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