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白溪街村等十七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时间:2008-05-07 15:2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关于命名白溪街村等十七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经评估考核和社会公示,白溪街村等17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乐清市:雁荡镇白溪街村、西门岛村,翁垟镇华新村,磐石镇新西城村,蒲歧镇东门外村,南岳镇上岙村、上庄村、垟步桥村,南塘镇鲤鱼山村、南塘村,镇安乡盘黄村,芙蓉镇兰屿浦村,岭底乡仰后村、夏林头村,乐成镇黄良村,清江镇棉花塘村,北白象镇东斜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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