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朱下村等二十五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时间:2008-05-07 15:18: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关于命名朱下村等二十五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经评估考核,朱下村等二十五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市生态办决定,命名鹿城区朱下村;永嘉县大若岩镇桐州村,表山乡表山村,渠口乡中方村;瑞安市芳庄乡直坑村,鹿木乡前小村、青山村,梅屿乡马上村、马屿斡村、河溪村、宫后村,龙湖镇屿后村、樟岙村,营前乡铁山村、地赖村;乐清市四都乡樟岙村、陈坦村、梅溪村;城北乡里章村,苍南县马站镇中菇村,钱库镇东西街村、桥墩镇后隆村;文成县周壤乡周墩村;洞头县东屏镇后寮村、惠民村等二十五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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