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潮埠村等三十六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时间:2008-05-07 15:18: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关于命名潮埠村等三十六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经评估考核,潮埠村等三十六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市生态办决定,命名鹿城区双潮乡潮埠村、西坑村;乐清市黄华镇长林西村,福溪乡四亩垅村、湖岙村,淡溪镇黄塘村,清江镇靖江村;洞头县北岙镇双垅村、大王殿村,元觉乡沙岗村,鹿西乡鹿西村,霓屿乡布袋岙村,大门镇大荆村;永嘉县花坦乡花一村、花三村;平阳县山门镇悦来村,吴垟乡下垟村,朝阳乡新联村,西湾乡北山村;文成县黄寮乡黄山村,下垟乡下垟村,十源乡十源村,大峃镇城南村,玉壶镇外村,珊溪镇坦歧村,南田镇九都村,巨屿镇方前村,百丈漈镇上石庄村,西坑镇梧溪村,龙川乡中堡村,樟台乡鹤东村,二源乡驮田村,双桂乡桂溪村;泰顺县岭北乡村尾村,黄桥乡黄桥村,九峰乡西地村等三十六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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